(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) 出租車亮著綠燈停在路邊,眼疾手快的嚴先生拉開車門坐了進去,卻遭到出租車司機的拒絕,原來司機已經接了一單滴滴打車的生意,正在等候乘客。隨后,嚴先生向錦江出租投訴拒載,協(xié)調未果后,他將出租車公司告上了法庭,索賠3000元。昨天,這起國內首例因出租車使用打車軟件接單拒載引發(fā)的民事糾紛案在浦東法院開庭審理。
今年2月28日16時30分左右,嚴先生在上海光大會展中心東館門口附近,排隊等候乘坐出租車。大概15分鐘左右,一輛亮著綠色空車標志燈的錦江出租車駛入??奎c。排在嚴先生前面的一位女士上了車,但很快又從出租車上下來,重新招手攔車。嚴先生見狀,立即上前打開車門,坐了進去,但不料駕駛員卻回頭呵斥了句“出去”,并告訴嚴先生他已經接了滴滴打車的單,正在等待客人。嚴先生與司機爭執(zhí)了幾句,他說下午四點以后不能使用打車軟件,司機則回答該規(guī)定于3月1日開始實施,而今天是2月28日,還沒有實施。正在這時,用滴滴叫車的乘客上車,嚴先生下車。
隨后,嚴先生向錦江出租投訴司機拒載,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。嚴先生一氣之下委托律師起訴維權,要求判定出租車公司拒載行為違約,并賠償其損失3000元。
在昨天的開庭審理中,司機接滴滴單在先還是嚴先生先坐入出租車、雙方運輸合同是否成立、司機是否存在拒載行為成為爭議焦點。
原告嚴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,從事公共運輸?shù)娜藛T不得拒絕乘客的合理要求,因此承運人有強制締約義務。根據(jù)規(guī)定,出租車開啟空車標志燈后,遇乘客招手,停車后不載客的視為拒載行為。結合相關規(guī)定,代理律師認為原被告雙方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成立,被告沒有履行其合同義務,已經構成了違約,因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
錦江出租方面辯稱,根據(jù)車載GPS運行軌跡及接單時間、乘客上車時車輛位置記錄,證明涉案出租車接單時間是16點44分47秒左右,出租車當時還沒有到達會展中心,因此接滴滴打車單在先,駕駛員與第三方形成了運輸合同。對于是否拒載,被告方認為,涉案車輛沒有經過招手,而是主動停在路邊等待客人,不能因為停靠在路邊,就成立拒載。只有在客人上車后問清了地點再讓乘客下車,才構成拒載。
由于原被告雙方拒絕調解,法庭將擇期宣判。(來源:東方網(wǎng))